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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生冷库食品安全风险需30分钟内报告
2021年04月16日 14:19 来源:新华网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三个办法”构建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长效机制。其中《冷库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处置办法》中明确区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冷库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须30分钟内初次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冷藏冷冻食品风险较高,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此次出台的文件包括《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冷库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处置办法》,旨在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

  其中《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凡在重庆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贮存场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

  《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冷链物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入场和出场管理。严禁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食品,以及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进入市场;严禁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不齐全、不清晰的冷藏冷冻食品出场。

  上述《监督管理办法》还特别要求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不购进、不销售、不贮存来源不明或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渝溯源码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

  在处置方面,《冷库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处置办法》明确冷库主要存在冷链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查验入场经营者或租赁经营者经营资质,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入场经营者或租赁经营者档案,不能保证所有入库食品均能溯源等12类风险。

  “重庆市冷库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风险。”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明确报告时间外,办法还明确对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风险,事发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会同或协同相关单位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记者 王龙博)

【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