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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精准扶贫迈向乡村振兴的三项重点
2021年01月26日 15:40 来源:中新网重庆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最为关心的大事之一,而且多次在重大场合提出了具有创新性、指导性的科学论断,成为党中央精准施策、治国安邦的重要战略武器。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也就意味着扶贫脱贫工作成为了过去式,如何确保精准扶贫的既有成果和经验得到巩固、深化,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所要求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就需要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清晰精准扶贫迈向乡村振兴的重点事项。

  一、前提事项:理顺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逻辑关系

  为更好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形成战略合力,先决性问题是正确认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它们既不是彼此分散独立的个体,也不是地位上的主次要关系,而要用系统论的观点审视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这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同时相互促进。

  一是绝对联系的关系。精准扶贫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成功脱贫之后不“返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基本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问题,进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城乡之间发展速度不对等、发展进度不一致的问题,缩小城乡在经济发展、生活质量、科技水平等方面的发展差距,这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层次和成效。所以,从本质上看,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都是围绕乡村问题展开的探索实践,两者在政策内容上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和关联性。

  二是相对独立的关系。尽管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也都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均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在某些方面也具有极大的契合度,但并不能将这两者加以等同。精准扶贫强调“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理念,直面的是与贫困人口生活息息相关的最基本、最迫切的问题,如“两不愁三保障”的生活标准。而乡村振兴涉及乡村生活的内涵和对象更加深刻、宽泛,对于乡民生活需求的满足不再仅限于基本水平,而是深层次、多维度的生活标准,在对象上也不再局限于贫困人口,而是所有的乡村居民。因此,即便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之间存在着交叉互涉,但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具有各自的独立性。

  三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两者的发力目标具有同向性和一致性,可以说,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抓手”。此外,根据前述,党中央对于如何实现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政策内容存在着高度的相似性。这样的话,精准扶贫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也就有助于促进乡村振兴,同理,乡村振兴的既有经验和成果也有利于推动扶贫事业的发展。

  二、关键事项:精准扶贫迈向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脱贫不仅要注意‘富口袋’,更要注意‘富脑袋’”。这一论断阐释了扶贫的主要目标在于致富,精准扶贫是共同富裕原则作用下的重大抉择。乡村振兴是现阶段党中央以更高站位对我国乡村发展作出的部署安排,它以乡村和乡民为轴心涉及到各个方面。所以,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本质上体现了由点到面的改革轨迹,是我国乡村发展的“初阶”和“高阶”。

  一是推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行动在后,意识先行”,在如何衔接之前,要坚持正确的思维理路,摒弃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各自为战、绝对独立的认知误区。以正确思维为导向,对于如何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需要通盘考虑、整体布局,在精准扶贫中注重促进乡村各领域的全面发展,在乡村振兴中融入“精准”理念,确保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乡村振兴中也能“行得通”“靠得住”,不同实践探索所总结的有益经验都能相互转化应用,提升彼此之间的可复制性和可接受性。

  二是区分推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缓急”之分。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分别对应“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2019年处于第一个“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冲刺阶段。因此,相对于乡村振兴来说,实现精准扶贫具有更为明显的紧迫性。而在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明确提出“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在此背景下,要将精准扶贫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树立“扶贫在前,振兴在后”观念,在政策、资金、技术以及人力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和侧重。

  三是理性对待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成果运用。根据前述,在党中央的精重大部署之下,精准扶贫必然会形成一系列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如果能够在乡村振兴中加以贯彻,通过相关机制的同一性和连续性,势必会对精准扶贫迈向乡村振兴产生正面效果。但是,有鉴于彼此之间相对独立的关系属性,也就不能“一揽子”的吸收。为此,应当以乡村振兴的自身情况为立场,以精准扶贫的相关成果为参照,以可行性和必要性为标准,有选择性的吸纳和运用。比如:精准扶贫中形成的“产业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等,都是乡村振兴时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三、保障事项:推动顶层设计与群众参与的同频共振

  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都是体量庞大的系统性工程,这也就意味着两者之间的转换,既需要顶层设计者的科学决策,也依赖于群众的积极参与,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决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动顶层设计与群众参与的互动互促。

  一是从顶层设计来看,及时制定科学的政策并得到有效实施。顶层设计者怎样科学决策,取决于决策制定之前采用了何种利益导向。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已经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在老乡”“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等。由此可见,坚持正确导向是要将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决策的中心和始发点。唯有此,才能符合党的根本宗旨和人民的愿望,更大程度的增强群众的认同感,提高群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此外,科学决策只是同一事物的一个侧面,另一侧面是确保相关决策如期如实落地,避免执行环节出现决策被“空置”或者异化等现象。

  二是从群众参与来看,积极学习和落实党中央的相关政策。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精准扶贫的措施包括“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脱贫、健康扶贫工程、危房改造以及综合保障性扶贫等。”同样,乡村振兴的内容也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全面振兴。”因此,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均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如果只有顶层设计者的精准施策,势必会降低相关政策的实施质效。有鉴于此,各地群众需要树立主人翁的意识,积极学习和落实党中央的最新政策,共建、共享政策有效贯彻之后的改革成果。

  三是根本保障来看,充分依托现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具有自我革新、与时俱进的品质,能够根据乡村和乡民的生活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因势利导、统筹谋划,及时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能够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各类主体投身于脱贫扶贫之中,推动发达地区的人才、资金、技术等向贫困乡村流动。事实证明,通过依托现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我国的贫困人口已经逐年递减,距离“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也越来越近,而且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减贫之路,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经验。(作者:高峰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马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