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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中小学考试新规定
2021年09月25日 08:46 来源:重庆日报

  9月24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其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转变应试教育倾向,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分数来定义和评价学生,严禁学校组织难度过大、质量不高、违背素质教育导向的考试。

  小学三至六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要求,转变应试教育倾向,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分数来定义和评价学生,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完善义务教育考试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

  要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要切实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区县、教管中心、学校等均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统考、联考,学校、年级组、教师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严禁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统考统练。

  要规范学业质量监测实施,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组织一次,不得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不得重复开展学业质量监测。

  严禁超标、超进度命题

  《通知》指出,考试命题要注重引导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考试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导向作用。

  要完善考试命题管理办法,规范学校考试命题内容、范围、难度,严禁超标、超进度命题。

  要提高命题质量,提升试题科学化水平,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试题,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注重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

  严禁以考试成绩、年级排名等作为评优评先、绩效发放、职称晋升的考核依据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引导学校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学校要健全综合评价,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探索增值评价,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特点,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内容的评价。鼓励学校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评价工具,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

  严禁以考试成绩、年级排名、学业监测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等级考核、绩效发放、职称晋升的考核依据。

  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通知》强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

  严禁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展考试,严禁利用课堂教学、课后服务、早晚自习等时间组织考试、测验等,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严肃追查问责。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学校不得进行校内各年级、各班级之间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率等排名,一律不得公布学生个人或班级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上线率等信息,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据了解,市教委将通过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考试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考试行为。对发生违规考试的学校和地方,根据相关规定依情节轻重严肃问责追责。(记者 匡丽娜)

【编辑: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