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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重庆鸽牌判罚金额创重庆商标侵权案之最
2021年01月07日 09:16 来源:华龙网

两家企业的商标对比。鸽牌供图

  两家企业的商标只有一字之差,9年里官司不断。2020年12月28日, 经法院判决,一方赔偿另一方1000万元。这一金额,创下目前已公开的重庆商标侵权案判赔金额之最。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持续9年的商标维权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获悉,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鸽牌”)诉重庆鸽皇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鸽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判决结果显示,鸽皇一方需公开在报纸刊登声明,就侵害鸽牌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及侵害鸽牌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鸽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这背后,是一个一波三折的维权故事。

  时间回溯到2005年3月,鸽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第9类“电线;电缆”等商品上申请了“鸽皇GEHUANG及图形”的组合商标,并于2007年12月获得注册。

  2013年4月,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鸽皇商标侵犯了“鸽牌”系列商标权及企业字号权,鸽皇商标被予以撤销。

  对此裁定,鸽皇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不服,并用5年时间,通过不停上诉,走完了商标争议中的所有行政诉讼流程,试图恢复鸽皇商标。

  2018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鸽皇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确立鸽皇商标无效的事实,宣告鸽牌公司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宣告鸽皇商标无效。

  商标之争原本到此结束,但鸽皇公司在败诉后,仍然使用该已自始无效的鸽皇商标。于是鸽牌积极收集证据对鸽皇公司的侵权使用进行维权。。

  2018年9月,鸽牌公司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鸽皇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幸福时光建材经营部(系“鸽皇”产品的经销商,与鸽皇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

  本次民事诉讼,鸽牌就鸽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恶劣影响以及给鸽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这一次,鸽牌全面胜诉。

  为何判定侵权?

  从外观上看,两个商标形象的确非常接近。

  两个商标都是椭圆结构,分布椭圆两边,一家是“鸽牌”二字,一家是“鸽皇”二字;椭圆上方皆是鸽子展翅的形象,只是动作和外形有一定差别;椭圆中,鸽牌是带有三个峰顶的山形+英文PIGEON,鸽皇则是三个圆环+拼音GEHUANG。

  据悉,1980年12月,鸽牌公司就申请了“鸽牌PIGEON及图”商标,于1981年4月15日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的“电线”商品上。

  经过鸽牌公司的持续使用,鸽牌系列商标积累了较高知名度和品牌声誉。2002年起,“鸽牌PIGEON及图”商标多次被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并于2010年1月15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本次诉讼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认为,综观全案,被告鸽皇集团从企业名称和商标上对原告进行了全面的摹仿,侵权时间长达十 几年,侵权产品涵盖众多型款的电线电缆产品,且早有因假冒原告公司产品被处罚的记录,侵权的恶意明显,且情节严重。

  事实上,鸽皇只是侵权鸽牌众多“李鬼”中的一个。这些年由于侵犯“鸽牌”系列商标权及企业字号权,而通过异议/无效被不予注册/宣告无效的电线电缆商标,包括鸽帝、坤鸽、鸽王、豫鸽等商标,也包括用其他带有鸟类形状的商标。

  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维权吃下“定心丸”

  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电子商务法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开始施行,到修订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举措,都彰显了中国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决心和行动。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鸽牌负责人表示,这次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胜诉,高达1000万判赔金额创下重庆之最,使侵权方鸽皇付出了侵权代价,更彰显了法律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决心,体现了重庆司法重视知识产权维权的力度,给品牌维权吃下了“定心丸”。呼吁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一定要对恶意侵权者零容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对于企业来说,要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或者避免无意识侵权呢?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管委会成员黄晖博士认为,本案一审判决充分考虑鸽牌商标及企业名称的知名度,在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上尤其考虑了被告因侵权累计获利并充分考虑被告攀附恶意情况,对鸽牌公司诉求1000万予以全额支持,是判决一大亮点。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额,在侵权恶意及情节严重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已是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个基本方向。相信通过权利人的积极维权,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能逐渐减少。

  在我国现有的侵权中,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这3类案件分别占收案总数的55%、27%和13%,而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

  企业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关系到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现代企业,应当加强产权保护,要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创立自己的品牌,从制度、员工培训、法律服务等方面入手,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加强对员工保密意识培训,建立产权管理部门。同时,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选择不同维权手段。(首席记者 佘振芳)

【编辑:马佳欣】